最近本人在办理虚拟货币相关案件中,收到很多朋友们咨询:经朋友介绍,或者在社群、朋友圈看到,去银行注册银行卡、绑定手机号后,可出租出去挣钱;或者注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后再加上银行卡出租给他人挣钱,出售/出租银行卡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是否违法?
徐律师告诉大家,该出售或出租自身银行卡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需绑定银行卡和手机号),可能不仅涉及到一般违法,甚至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另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亦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另外因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的,如被人利用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的,则轻者面临被冻卡、上银行惩戒黑名单等,可能还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具体相关罪名有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根据2021年6月17日三高公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对于出售/出租银行卡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对何为定罪的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银行卡等5张以上,手机卡等20张以上。
在相关刑事案件中,一般犯罪分子在购买银行卡后,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犯罪资金(比如诈骗资金、赌博资金、传销资金等)进行流转或被取现,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不排除部分案件存在各种减轻处罚的情况,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
针对银行卡、手机号或实名注册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号的使用,大家一定要定时进行梳理,定时自行查询名下银行卡和手机号的数量,做到不出租和出售。在这里面再重复一遍,即使是出借未收钱,一样可能面临风险。大家自身或家人如有以上行为,一定要及时进行注销,不能再给他人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