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丽娜 实习生齐盈泽 香港报道 伴随着新技术、新形态金融资产等的出现,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发展。新冠疫情更加速了“无接触”金融服务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着身份核实、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挑战。
ACAMS(公认反洗钱师协会)第13个亚太区反洗钱/反金融犯罪年会于4月23至24日在线上举办,以“证明法规遵循成效”为主题,探讨在疫情下,如何精准研判风险的变化,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成效。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朱立翘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防范、侦测和遏止,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应继续采用‘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在科技、数据、合作三方面加强反洗钱监管工作。”
疫情催化数字化金融服务
2019年底新冠疫情暴发打乱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节奏,疫情防控的要求以及线上服务的普及,为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难题。
朱立翘指出,疫情带来了对金融机构的资源分配和风管能力的挑战。首先,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需同时专注抗疫工作,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并密切留意新的风险和可疑交易。其次,互联网商务和网购更加普及,网上诈骗的个案也因此大幅上升。
同时,在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新冠疫情进一步加速了“无接触”金融服务的发展。朱立翘表示:“远程开户和网上金融交易给客户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傀儡户口,增加金融犯罪风险。”
“无接触金融”服务的特点在于“非面对面”,其监管重点在于身份核实。公认反洗钱师协会大中华区反洗钱合规策略总监李娜向记者指出,对于客户的身份识别,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是预防风险的关键”。她表示,建立合适的数字身份识别系统,将有利于高效解决新的业务形态下的客户身份的识别问题。
朱立翘则认为,对于银行提供远程开户和线上服务,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包括须通过身份验证和身份配对)、身份核实技术的可靠性,以及银行风险评估的全面性三项主要原则。
据朱立翘介绍,超过90%的香港零售银行已经向客户全面或者积极准备提供远程开户服务,并且按照本身情况采取合适的风管措施,其中绝大部分都利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和聊天室与金管局就应用科技方案尽早沟通,并且在充分试验后才正式推出市场。
坚持“以风险为本”
疫情是数字化金融服务的催化剂,但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是时代的趋势,其带来的挑战并不止于“无接触”金融。
朱立翘表示,科技进步大大提升了金融交易的速度和广度,但同时也会增加防范和侦测可疑交易的难度。在此情况下,骗徒的金融犯罪活动得到便利,在线上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时涉及被冒充身份的风险也比较高,网络和数据安全环节也迎来挑战,各种风险环环紧扣,因此必须能够从宏观角度作出全面的风险评估。
在FATF发布的《40条建议》中,第十五条建议就提及各国和金融机构应查明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实践的开发,以及对新产品和现有产品使用新的或开发中的技术中可能产生的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并表示这种风险评估应在推出新产品、开展业务或使用新技术或正在开发的技术之前进行。
此外,朱立翘指出,应对这些新挑战的关键同样在于用好新科技,这需要监管机构在政策和业务操作两个层面向金融机构作出指导。其一是在政策层面坚持FATF所强调的“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与金融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强调风险是动态的,制定能够灵活应对新情况的风管措施;其二是在业务操作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多与科技专家多作交流,共同探讨创新科技在反洗钱工作中可以发挥的正面作用。
据朱立翘介绍,香港银行业在采用反洗钱合规科技方面有着可观的进展,目前,超过60%的银行已经开始采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自然语言处理、无代码工作流程等科技方案;53家银行正在使用或正积极考虑使用非传统数据作为分析,其中有7成的银行因此发现以往无法辨识的可疑关系和交易;还有19家银行正在进行,或者正积极考虑进行网络分析。
虚拟货币洗钱风险高
在数字金融世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一直是金融机构所警惕的可能引发洗钱隐患的因素。根据区块链数据分析公司Chainalysis 发布的《2022加密货币犯罪报告》,在2017年到2021年,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累计达到约330亿美元;2019年,利用加密货币洗钱的金额高达100亿美元,这个数字在2021年也高达86亿美元。
对此,李娜指出,ACAMS曾与RUSI(英国智库)一同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风险与合规”的调查报告,其结果显示公众对于虚拟货币或虚拟资产的态度是较为负面的,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可能性较大。
她认为,应对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首先是要对相关情报进行完善,尤其是对于小品种虚拟货币的相关情报的搜集及其币流的追踪,以及填补对于蓬勃发展的DeFi(去中心化金融)和NFT(非同质化代币)的认知空白,其次便是要达成各国对于虚拟货币的一致认识,以此为基础达成监管的一致,取得业界的共识。
目前,国际社会对虚拟资产尚无统一定义,但随着相关共识的达成,对这一领域的认识将不断完善。
2018 年 3 月,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曾发布联合公报,表示虚拟资产不具备“货币”的关键属性。多个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也明确表示,除央行数字货币外的虚拟资产,不论在市场称谓中是否使用“货币”字样,均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基本属性和功能。
2019年,Libra 白皮书的发布引起金融界关注。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监管组织按照二十国集团的要求,均将以 Libra 为代表的全球稳定币作为重点关注领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跟踪研究。
朱立翘表示,相互合作是反洗钱监管的重要一环,互联网中地域的概念较为模糊,“但跨境金融交易一直都是较高风险的活动,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也需要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共同合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本地、亚太地区以及国际间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提升反洗钱生态圈的整体效益,防范、侦测和遏止洗钱和金融犯罪活动对全球造成的威胁和财务损失。”
她指出,面对创新科技和虚拟资产相关风险,金管局将密切留意国际上的发展,与业界保持沟通,按照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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