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老外投资虚拟货币套路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

冒充年轻美貌、事业有成的女性,寻找目标,谈情说爱,诱导投资,钱到手后,拉黑走人……这样的“投资诈骗”套路屡见不鲜。7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专骗外国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陶某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并与被告人许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分工合作,以公司名义招聘业务员伪装成年轻美貌、事业有成的女性,再根据事先筛选好的外国籍男子信息,使用“Whatsapp”等网络聊天软件配以美女头像、照片骗取对方信任,随后引诱对方投资。

被告人杜某明知陶某某搭建平台,寻找海外银行账户用于诈骗海外客户,仍积极介绍“李总”(在逃)与陶某某认识。后“李总”向陶某某提供了BTF平台资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及大量海外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被害人投资款。该平台在收取部分手续费后,再将剩余款项转给陶某某。

为避免被其他平台扣除手续费,陶某某等人与董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合作开发MT4/MT5平台,进行虚假投资。该MT4/MT5平台可以后台操控,待被害人投资后,通过人为操纵、控制上述软件的后台数据,制造被害人投资亏损等假象,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许某某、周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法院分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某、周某某、许某某、陶某某四年八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五十万不等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一万元罚金。

青羊法院提醒:日常生活中,公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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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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