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经开区公安刑侦大队抓获一名涉诈嫌疑人。审讯中,办案民警发现小伙儿为达到多挣佣金的目的,借来了好友的电话卡,因好友的电话卡处于欠费状态,小伙儿自掏腰包充值了200元话费。可小伙儿一番操作后,诈骗分子竟以其行为涉嫌犯罪拒绝结算佣金。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案件回放
3月29日,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根据上级指令,快速出击,成功抓获一名涉诈嫌疑人李某某(化名)(男,21岁,十堰茅箭区人)。
据李某某交代,3月23日上午,其在家中打游戏时,队友开麦称有个挣钱的门路,出于好奇,李某某主动询问。对方称只要出借电话卡,每天都可得200元“好处费”。李某某无正式工作,这份“兼职”来得正是时候。双方通过QQ达成交易。因对方透露手中的电话卡越多,拨打时间越长,佣金也就越多。李某某借来了好友的电话卡,可好友的电话卡欠费200元,李某某为促成“兼职”顺利进行,遂自掏腰包对该卡充值。
一切准备就位后,李某某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下载了一款远程控制软件,该APP可操控手机后台,只需将电话卡插入手机卡槽内,就能自动拨打电话。对方交代李某某要盯着手机,发现不能拨打电话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配合处理。两小时后,对方称其号码已无法使用。李某某在对方的指导下,通过网上营业厅点击验证链接,输入身份信息、刷脸验证后号码恢复正常。在此期间,李某某又在骗子的安排下,使用其好友的电话卡重复之前的动作,一小时后,这张电话卡也“报废”了。
直到晚上8点,李某某才结束一天的“劳作”。通过QQ,他找到对方想要结算佣金。不料,诈骗分子却道:“你参与了电信诈骗,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你可是要坐牢的......”一想到自己已经犯罪,李某某心生惧怕。糊涂的他竟选择向骗子求助。随后,李某某在对方的“帮助”下,不仅将自己的QQ账户、密码交给了对方,删掉了全部的聊天记录,还将自己的手机重置出厂设置。骗子还特意强调:“如果警察找到你,你就说你的手机早就丢了,千万不能承认你参与了电信诈骗......”次日,李某某将好友的电话卡归还。因“兼职”失败,李某某忙碌一场,一分钱没有挣到,还替好友充值“倒贴”了200元。同时,骗子的威胁也让李某某一直处于担惊受怕中。
果然,几天后,十堰经开区警方就找上了门。原来,诈骗分子使用李某某及其好友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时,致使两名受害人不慎中招共损失8万多元。目前,李某某因涉嫌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即将面临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断卡”行动中的两卡广义上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帮助”行为:买卖、出租、出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买卖、出租、出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二)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转账、套现或者取现的,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或者取现的;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交易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有通谋的,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否则可能触犯法律,切勿因为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白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