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对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配套修订。
12月30日晚间,证监会就修订后的《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贯彻实施2022年8月发布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制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股票期权合约品种注册制,强化了股票期权交易者保护,完善了股票期权市场风险控制相关安排。
以修订的内容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股票期权业务的一般性规定:将《期权办法》名称修改为《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法律依据;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关于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的注册管理要求,修改股票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相关规定;另外,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并新增“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要求。
(二)关于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交易者分类相关规定: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明确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交易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三)关于风险管理制度方面: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新增证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持仓、保证金等情况的要求; 新增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规定。
另外,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87条,补充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异常情况下可单独或者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并明确异常情况消失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四)关于股票期权市场违法行为:把跨市场操纵行为纳入操纵市场范畴,不再单独列举 ;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30日晚间,上交所也表示,同步启动了股票期权交易相关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
“自2015年证监会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以来,股票期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总体运行平稳有序,规则体系不断完善, 监管经验逐步丰富。”证监会表示。
上交所也称,自场内第一只股票期权产品上市以来,上交所股票期权上市品种和市场规模稳中增加,产品功能逐步发挥,市场生态日益改善。2022年9月中证500ETF期权上市后,上交所期权标的对应成份股市值的覆盖范围显著提升,已形成覆盖超大盘、大盘、中盘市值的风险管理产品序列,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上交所期权市场近8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股票期权具有风险管理和活跃现货的经济功能,有效促进了现货市场发展。一方面,期权通过其特有的风险转移和保险功能,增强了投资者的长期持股信心,进而达到平抑波动、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期权有助于提高标的现货的定价效率和流动性,为现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上交所同时称。
对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积极推进股票期权配套业务规则的修订工作,加快推动相关制度机制落地,持续优化市场建设,做好市场服务和监管,促进股票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