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1月29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即“小贷”)、融资担保公司等部分“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名录,进行公示。而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北京将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同时也将支持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风险准备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风险缓释制度安排等。随着名录的逐批公示与动态调整,北京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有望进入新阶段。
名录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地区共有129家小贷、56家融资担保公司(含3家分支机构)、32家地方交易场所、1家区域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及1家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同样属于地方金融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目前具体名录“待上线”中。
北京地区小贷名录(图/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
北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名录(图/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
北京地区地方交易场所名录(图/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
北京地区区域股权市场名录(图/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
北京地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图/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
较2021年末,“京籍”小贷数量出现明显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1月20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公告显示,取消北京先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即“先花小贷”)、北京国能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即“国能小贷”)及北京华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即“华资小贷”)三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即先花小贷、国能小贷和华资小贷这三家仍在名录中出现的小贷,当前其牌照已被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取消。北京地区实际在营的小贷数量应为126家。
从官方披露的“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数量上看,当前北京地区的小贷、融资担保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四板市场,较2022年9月末时未有明显变化;但与2021年年末相比,数量变化主要体现在小贷方面。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披露的“2021年地方金融组织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时辖内小贷数量为131家。
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
准确而言,国家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框架源于6年前。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中央统一规划下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功能。其后,中央又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事权,对小贷、融资担保公司、四板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地方AMC这7类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区域性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这4类机构的监管。特别对于前者,即以小贷、融资担保公司等为代表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是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实施。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表决,正式通过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同年7月1日,北京地区首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后,北京地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各类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明显进入“快车道”。
2022年3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对外公示了针对小贷、融资担保公司、地方交易场所、四板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随后,北京市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也于2022年的6月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地区不仅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各项监管规则日渐细化,对本地区首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各项配套支持性文件,也在2022年开始出台。
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正式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介绍,《办法》是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与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
随着北京地区“7+4”类地方金融组织名录逐批动态公示并调整,可以预见北京地区对金融的属地化监管将进入新阶段。
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2022年8月26日发布)要求,“十四五”期间,北京将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丰富和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支持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风险准备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风险缓释制度安排,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