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华元)咨询:市民宋先生的母亲今年60周岁,之前一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复: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积累额÷139)+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弹性的,完全取决于个人缴费积累额,缴的越高,领的越多。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目前全市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以上的人、缴费多于15年的人加发基础养老金:65-74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岁(含)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咨询:市民魏先生为某市属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3872元,单位和个人是按照什么比例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费用?
答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依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55号],单位缴费比例分八类,分别为0.24、0.48%、0.84%、1.08%、1.32%、1.56%、1.92%、2.28%,职工个人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请咨询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企业职工邱先生在单位工作已满8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要与其终止合同,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社保,他是否能享受失业金?可以享受几个月?
答复:享受失业金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依据该规定邱先生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
责任编辑:柳林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