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还在为五险一金沾沾自喜吗?六险二金的时代已经来临了”“五险一金要过时了,以后大家将讨论六险二金”……最近,网络上关于“六险二金”的消息引发热议。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那“六险二金”是啥?网上盛传的消息称是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这一险一金。对此,很多网友误以为,这是国家为职工新增加的两个待遇,其实不然,两者早已就有并非新鲜事物。且对于青岛而言,从2005年开始便正式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2017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人社部、财政部去年12月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随着施行之日临近,人们对企业年金的期待日益迫切。有不少报道称“‘五险一金’已经过时,今后大家享受的将是‘六险二金’”、“找工作要问‘六险二金’”等新动态。
事实上,与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同,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是自愿缴纳,而不是强制缴纳,并且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早已有之。只是,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让一些人误以为这“一险一金”是国家为职工新增的两种待遇,是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而换取的社保福利。既然“一险一金”并非强制性缴纳,那就是说,并非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到“六险二金”。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雇主)为员工增加的一项福利,一般为团体购买的商业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企业年金则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为职工增加养老积累,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为29022万人;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积累基金1.1万亿元。由此可以大致判断,目前我国职工享受“六险二金”的占比和保障水平。
岛城810万余人享受全民补充医保
虽然补充医疗保险并非强制,但在青岛,810万余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都可享受。2016年,青岛市人社局通报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青岛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三种补充医保模式,分别是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覆盖全民,全市810万余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这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特大疾病的精准保障力度,实现了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由救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型升级,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政策,惠民效应进一步放大。
伴随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青岛市特药特材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并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额保障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年最高支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制度实施以来,青岛全民补充医保制度覆盖人群不断拓展,全体参保人都享受到了城乡统一的全民补充医保政策,救助种类不断扩大,由原来的9种增加到41种,涵盖了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及高致残率疾病的多种药品耗材。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份,这项制度为7221名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提供特药特材保障2.8万人次,为4.7万名大病患者提供大额保障11.3万人次,累计支出3.2亿元,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116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其实,早在2004年,山东就启动了职业年金,当年3月份,山东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确定,尝试建立养老保险中的第二层次,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省及市都将选择3~5户企业,推行企业年金。2004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山东省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鼓励生产效益好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005年,青岛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4〕81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6号),正式开展企业年金试点工作。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处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16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约5万职工参加。下一步,青岛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开展具体工作。
■如何缴费
每人每年20元不需个人履行
《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为了不增加财政负担,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通过多元化筹资等方式进行筹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资金来源:一是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这项资金总量为每年2.7亿元。仍按照235号政府令的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区(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这项资金并入全民补充医保基金以后,原则上维持原资金量不变,不再增加。
第二,个人缴费,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和以收定支的原则,2017年全体参保人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既体现个人义务又不加重缴费负担。不过,这个缴费义务不需要个人单独履行,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部分中划转,从居民医保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第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增值部分,主要是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保值增值部分。这项资金每年大约1.2亿元左右。
上述三项资金,每年可筹集的资金量大大增加,筹集总量由原来财政资金单一来源的2.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每年5.5亿元左右,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和渠道,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另外,为增强补充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参照青岛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办法,调整医保基金结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作为补充医保的专项储备金。
企业年金方面,按照《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