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租赁:即承租企业自主选定供货商及设备品种、型号后,由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按期支付租金。
操作流程如下:
适用企业:
1.厂房、大型设备技术改造升级的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增长趋势良好,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的企业。
参与方:
设备供应商、出租人(我司)、承租人
产品优势:
1.降低企业购置设备、厂房自筹资金比例,缓解企业前期资金压力;
2.租金支付方式灵活,可实现现金支出与流入匹配 ;
3.融资租赁发票可抵扣税金。
业务要点:
1.在与供应商、承租人谈判时需要对租赁物价格(注意:需要确定租赁物价格公允,不存在虚抬价格)、首付款比例、支付方式、售后保养、维修、保险、发票开具等进行确认;
2.对租赁物接收与验收进行三方确认;
3.确认设备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回购保证。
售后回租:即承租企业通过将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租回自用,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一种融资手段。
适用企业:
1.适用于拥有大量存量资产(厂房、设备)而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
2.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增长趋势良好,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参与方:
出租人(我司)、承租人
产品优势:
1.满足存量设备的融资服务,盘活固定资产,有效缓解企业营运资金不足的问题;
2.对于资金的使用比较灵活,不再局限于采购某些特定物品。
业务要点:
1.租赁物选定须符合融资租赁监管办法的要求;
2.租赁物价值确认须符合融资租赁监管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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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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