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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这也是有人会觉得个人独资企业所不能触碰的原因,如果仅以这一点来判断,实在是太过于果断以及片面了。
作为最早且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不仅成立简单、经营管理也灵活方便,而且注销也便捷,虽然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且自负盈亏,对于投资者而言,虽然是一种难以接受的要求,可也正因为这样的要求,投资者会更加尽心竭力的把企业经营好。投资者自身不出错,无限责任也就是一个空谈,就算是有限公司负有限责任,出错了不还是要对债务负责任吗?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还是会有人分不太清,都是一人投资经营的,那么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再较为详细的说一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企业法登记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登记注册成立;
2、除增值税、附加税外,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个人所得税;
3、一人有限公司分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质,只是我们习惯性将投资者称为法人;
从这三点也可以大概看出两者的不同,但个人独资企业毕竟是个人投资经营的,在财务制度上或多或少都是不够健全的,对于账目也做不到足够的详细,通常收入、成本等费用都无法准确核算,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申请核定征收,直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6%~1%,增值税跟着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走就行。
一人有限公司解决成本问题或许会用上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但解决增值税问题就只能是税收奖励返还了,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的返还比例,针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凡是符合要求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就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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