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实施的文件依据及实施时间是什么?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政策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注意: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参加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材料:《灵活就业承诺书》、《汕头市就业失业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正面相片1张)。
参保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地参保。
参保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自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如何计算?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本人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五、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注意: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六、符合申领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失业保险待遇?
可根据缴费参保年限,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当前标准为1548元/月。
(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七、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小程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具体情形,申领待遇时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具体情形 | 相关资料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 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 |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 |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 单位公函 |
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 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如APP截图等 |
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 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 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
八、参保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需对其提交的参保申报材料、停保申报材料、待遇申领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所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依托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参保,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存在多平台就业申领失业待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