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978,372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股份的原质押及冻结情况
(一)2019年8月2日,江有归先生将持有的9,300,000股股份质押给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号)。
(二)2019年12月19日,江有归先生所持31,475,712股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号)。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江有归先生于2020年7月20日提交的《关于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质押告知函》,江有归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江有归先生于2019年8月2日质押给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9,300,000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解除冻结情况
江有归先生于2019年12月19日被冻结31,475,712股股份中的15,737,856股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三、股东剩余股份被质押及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江有归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质押及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