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为帮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减轻缴费压力,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文件规定,现将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意愿缓缴的个体参保人员无需提交申请,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个体参保人员如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进行补缴,缴费金额与2022年下半年缴费金额一致;如在2023年7月1日之后补缴,缴费金额略有调整。
三、按照《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29日。
关于企业缓缴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22〕50号)文件精神,现对2022年度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白城市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实施期限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文化艺术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2022年7月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申请方式
参保单位自愿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lsi.jl.gov.cn/)按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即可。
·补缴费款
企业缓缴到期后,补缴时限从2023年6月之前补缴到位,延长至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补缴方式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说明
1.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2.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社保局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做欠费处理。
3.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白城市社保局咨询电话
0436-3351607 0436-3351678
洮北区就业局咨询电话
0436-3325821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