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残值(融资租赁残值归谁)

6月本是各大车企开始“大促销”的月份。但近日一则“汽车分期贷款变融资租赁”的新闻却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目前当事双方还没有达成和解。

事情的经过其实很简单:福州一市民陈先生购车,支付3000元定金,并委托车辆专营店帮助其办理汽车分期贷款。但在签署合同时,陈先生发现金融分期贷款合同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专营店销售人员声称,该份租赁合同和金融分期贷款合同是同一性质。陈先生无法接受,决定不再购买汽车,并要求专营店退还定金。但销售人员以“贷款已经办理通过”为由,拒绝陈先生的退款要求。陈先生不忿之下,通过网络平台曝光此事引发热议。

贷款购车成融资租赁,客户要求退定金,结局是?

作为汽车金融的组成部分,融资租赁与汽车消费分期贷款相比,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产品设计更灵活、审批效率更高、消费者使用门槛更低、选择也更多——比如一段时间后换车或还车。在快速扩展市场方面,融资租赁的消费模式确实可以满足细分市场的购车需求,提升汽车销量。

消费者支付很低的首付款拿到车,或许能较快地扩展市场,但金融方面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近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多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付尾款的汽车用户,通常是在还款12至20个月后,开始逾期。收回成本的时间周期拉长,一方面会使车辆贬值的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也会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成本。

不良率的攀升,不利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此外,融资租赁行业甚至“滋生”不少乱象,比如一些公司为了提高单量,将融资租赁当作贷款业务来做,未向消费者明确或有意隐瞒融资租赁的本质,因此引来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

贷款购车成融资租赁,客户要求退定金,结局是?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乱象,近年来,国家层面对融资租赁方面的监管日趋严格,其中,银保监会出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细化金融信息披露规则。

对于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来说,除了需积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要求,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包括产品定位、区域定位、受众定位。其次,建立融资租赁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对融资租赁期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责划分,加强对租赁车辆残值权威性评估,从而强化风险把控能力。最后,提升自身规范发展水平,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应让消费者明白,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购车,汽车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让消费者按照真实意愿做出选择。

融资租赁只有在加强自律、做好风险控制、提升消费者对融资租赁认可度的基础上才能健康发展,成为促进汽车消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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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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