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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1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4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1号)核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569,71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8号)同意,本行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5,126,127,451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5,695,697,168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26,127,4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9,569,717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27,765,18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部分股份,由王扬等16户股东所持有,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07,91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37%,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3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将于2023年4月4日上市流通。

(二)本行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A股上市后至本公告日,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分别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1月14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和承诺的情形。

持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行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4月4日(星期二)。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7,913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37%,占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007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五、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限售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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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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