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货币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体系现状

一、简述什么是国际货币体系,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际货币体系是一种由国际组织、协议和规则构成的体系,用于管理全球货币和汇率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币政策的协调、国际支付和结算机制、国际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及货币汇率的管理等。国际货币体系的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

二、我国古代货币的演变有何规律

2、商周时期的货币:铜贝、铜块、天然海贝。

3、秦朝时期的货币: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

4、汉代的货币: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仍是法定货币单位,单位由镒改斤,1斤=10000钱。西汉时期主要用于赏赐和馈赠,王莽时将黄金收归国有,东汉以后黄金减少,赏赐用丝绸、布帛、铜钱。

5、两晋的货币:西晋主要沿用汉魏之五铢及各种古钱,东晋元帝渡江后主要沿用孙吴地区流通的旧钱。

6、南北朝时期的货币:刘宋采用四铢钱,陈采用大贷六珠,北魏采用太和五铢、永安五铢,东魏沿永安五铢,北齐采用常平五铢,北周采用布泉、五行大布,冀州之北民间以绢布交易,五岭以南则以盐米布交易。

7、隋唐时期的货币:隋文帝铸统一的标准五铢钱成为境内流通中统一的货币,唐法定货币流通制度时钱帛兼行,武德四年废五铢铸开元通宝钱,规定了成色标准脱离量名钱体系,以重量作为钱币的名称。

8、两宋时期的货币:宋代的年号钱,在通宝钱规定之外,加上皇帝的年号。北宋初发行的货币为宋元通宝与开元通宝无差别,之后还有太平通宝、淳化通宝,历代皇帝每次改元都会重铸新的年号钱。文字都是通宝、重宝、元宝等但是字体有所变化,真、草、隶、篆、行都有。

统钞时期:奠定元纸币制度的基础,元朝不铸铜钱。中统元宝交钞以丝为本钱以贯、文为单位。

至元钞时期:元朝最重要的货币,与中统钞并行流通。

至正钞时期:元代在制度上严禁白银流通,但在民间已有不少使用,纸币与白银相联系。

明清时期的货币:银铸币,形态有银锭、银元宝等。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对付西方银元流入,自铸银元。光绪十三年,铸造光绪元宝,又称“龙洋”,分单龙和双龙,另外还有光绪帝半身像银币。

信用货币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许多国家被迫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所发行的纸币不再能兑换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应运而生。

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人们对此货币的信心;二是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二者缺一不可。信用货币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辅币:其功能是担任小额或零星交易中的媒介手段,多以贱金属制造。

现金或纸币:主要功能也是担任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手段,一般为具有流通手段的纸币,其发行权为政府或者金融机构专有。

银行存款:又称债务货币,存款人可借助支票或其他支付指示,将本人的存款交付他人,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

电子货币通常是指利用电脑或贮值卡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持有这种贮值卡就像持有现金一样,每次消费可以从卡片的存款金额中扣除。

电子货币在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如何防范电子货币被盗,如何对个人资信情况进行保密等。因此,电子货币的全面应用尚需一段科技进步和其他保障措施完善的过程。纸币

作为现行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等职能。在现行货币制度即纸币本位制下,纸币的这些职能,是从它取代黄金的流通手段职能开始,然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有哪些

按中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2、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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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星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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