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政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1、货币性项目指的是的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等项目。
2、非货币性项目指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3、货币性项目有别于非货币性项目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如果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那就是货币性项目,否则就是非货币性项目。
二、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是自然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是自然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新、老准则对于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所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一致的,即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同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种商业实质的表现是非常明确的。
2、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时,一般说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能体现企业换入资产所实际支付的对价,新、老准则均本着换出资产为先的原则,均规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笔者注:明确该例外情形的处理规则,能够对企业操纵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3、首先: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4、其次: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显然要求确认的是换出资产发生的处置损益,并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置换损益。
5、第三,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规则(笔者注:借此使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更加可靠);对于换出资产,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货币是什么意思
非货币是指不具备货币属性或功能的事物。在经济学中,货币是一种被广泛接受作为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特定资产。而非货币则是指除了货币以外的其他资产或物品,如房屋、土地、股票、债券等。非货币资产通常不具备直接的交换功能,但可以作为投资工具、储蓄手段或价值储存形式。非货币的存在丰富了经济体系,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财富管理和投资选择。
四、非货币etf是什么意思
就是投资除了货币以外其他资产的共同基金
五、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评估价值减去成本税费后的余额为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金额大一次缴纳有困难,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分5年缴纳。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还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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