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股市红利税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股市红利税以及股票交易红利税怎么扣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票分红扣税怎么算
股票分红所需缴纳的税款=红利额*适用税负率,具体为:
2.持股1个月到1年的,税负率为10%。
3.持股不超过1个月(含)的,税负率为20%。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的分红方案是“10转增X股”,则投资者不需要缴税。若公司的分红方案是“10派X元”,或“10送X股派X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二、股息红利如何扣税,税率是多少
1、股息红利差异扣税:持有股票遇到分红派息的时候,会根据持有期限的长短收取适当的红利税。《财税[2012]85号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个人红利税需按20%的比例缴纳。前述差异化征收方法简单说来分三个时段标准征收:(1)持股在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2)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3)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3、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根据2011年11月16日发布的“财税[2012]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2]85号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4、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