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德智联投资(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或“中锐股份”)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23.8亿元人民币。

(二)因第三方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注:1、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上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9151013174360045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亚辉

注册资本:4,0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国祝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0055458218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加工销售,制盖模具、机械设备销售,铝板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易燃易爆物品);橡胶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田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5656545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塑料零件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钢材、铝材、金属废料、非金属废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企业自有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苏州中锐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伟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1H2FL7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华阴市双华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国光

注册资本:9,869.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2MA6Y7GTN3M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城乡规划咨询、苗木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汤洪波

注册资本:47,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6DJJ0F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市政施工;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市政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荒山造林;石漠化治理。)

(九)南通中锐创谷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3MA25RGB736

法定代表人: 朱亚辉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4月20日

营业期限: 2021年4月20日至长期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8号楼4楼840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销售代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该公司设立于2021年4月20日,尚无财务数据。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母公司为子公司或第三方机构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子公司之间担保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债务或履约义务提供的反担保,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或履约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顺利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或履约需求而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该担保事项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后认为:中锐股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锐股份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8%,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雷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耿驰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后附耿驰骋先生简历),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监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耿驰骋先生简历

耿驰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3月参加工作,2013年3月-2017年9月在中国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工作,历任对公客户经理、支行行长助理;2017年10月-2020年3月在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3月至今在贵阳产控资本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耿驰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耿驰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 298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 2016年1月21日,公司向兰坤、王寿纯、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香山3号证券投资基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2,1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15元,共募集资金24,496.5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1,9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713,5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012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6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 20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10月25日,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晓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03,856,382股,每股发行价格7.52元,共募集资金780,999,992.64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764,999,992.64元汇入公司账户,其中33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8110601012700438973);29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8010100100441652);6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6001156018010051525);84,999,992.64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7050166726000000209),同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273,856.38元(含支付的进项税)。扣除上述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26,136.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17年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8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第一期向投资者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人民币2.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佣金1,5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8,500,000.00元,全部汇至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4004012200018777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135号《验资报告》。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度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96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10,526,31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9,999,998.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10,195.7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89,802.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000万元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分别与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2017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签署了《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50万元以现金转账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进行转款,转款金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4、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以现金转账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司进行转款,转款金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15386101040037376)账户于2016年12月15日销户。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2610154500000752) 账户于2019年7月1日销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44165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2700438973)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以增资的方式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378010100100441652)账户于2018年6月12日注销。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37050166726000000209)账户于2019年7月4日注销。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8110601012700438973)账户于2019年7月1日注销。

注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东坊支行(40040122000187778)账户于2020年8月27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增减变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78.53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8万元。

2019年7月1日,公司将银行账户注销,剩余存款0.33元转入基本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一)。

2、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二)。

3、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增减变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50.00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4万元。

2020年8月27日,公司将银行账户注销,剩余存款3.34万元转入基本户。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12623.SZ 债券简称:17丽鹏G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建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0.38%,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收到工程项目回款增加较多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4.1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可用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0.98%,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工程回款较多,相应供应商欠付款项支付较多所致;

4、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59.46%,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绿色债券20年末到期部分回购后,本期完成了转售所致。

利润表: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7.37%,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恢复正常,致本期营收规模同比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74.50%,主要原因是本期营收规模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6.50%,主要原因是本期受营收规模增长,业务费、运费等营销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898.88%,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巴州津桥湖部分项目进入运营期,开始计提利息收入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349.85%,主要原因是本期巴中等项目回款较多,冲回了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6、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321.39%和222.76%,主要原因是本期各项业务经营恢复正常,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同时园林工程款顺利回收较多冲回了部分前期坏账准备。

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28.70%,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工程款顺利回收较多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9.51%,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按约定收回了部分项目投资退还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77.75%,主要原因是本期园林业务工程款回收较多,归还了部分到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及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证券简称由“丽鹏股份”变更为“中锐股份”。

2、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087.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2,175.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回购价格不超过 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 6,527.7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等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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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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