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

股东黄申力、杨林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626,771股,占公司总股本3%;公司董事杨林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42,257股,占公司总股本1%。

近日,公司收到黄申力先生、杨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申力先生、杨林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黄申力先生、杨林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董事杨林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董事杨林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黄申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黄申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2、杨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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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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