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0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庄欢)定安男子陈某是一名投递员,其利用派送信用卡之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为他人提高额度,骗取验证码激活信用卡后,盗刷套现7.5万元用于还贷。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8年4月8日,陈某在东方市派送某银行信用卡给符某玲的过程中,冒充该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骗取符某玲的手机验证码并激活该信用卡,然后持该卡找到符某伟,使用符某伟的POS机刷卡套现,共盗刷了卡内7.5万元,符某伟扣除800元套现手续费后,将剩余的7.42万元分两笔转入陈某名下的储蓄卡内,随后陈某将该款用于偿还贷款。
2021年9月17日,陈某在东方市被公安民警带走接受调查。9月23日,陈某通过家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7.5万元。12月20日,检察机关将该款发还符某玲,符某玲出具谅解书表示对陈某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套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