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广州凯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12民初2002号

黄剑特、黄伟娟、广州特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剑特、黄伟娟、广州特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粤0112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剑特、黄伟娟、广州特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拖欠的贷款本金175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剑特、黄伟娟、广州特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2017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还欠款之日止欠付的利息、服务费(其中利息以欠款本金17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为1.3%计算、服务费以欠款本金17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为0.7%计算)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剑特、黄伟娟、广州特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保全费1470元、担保费15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州凯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6元,由被告黄剑特、黄伟娟、广州特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本院退回,由被告迳付给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广州凯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文章来源: 丽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84272385@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