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查悦社保收到一些参保用户咨询职工社保与居民社保账户的斜接问题,例如其中一名用户留言说:自己已经40多岁了,在老家交了十多年的居民养老保险,去外地打工时公司给交了职工养老,异地的职工社保可不可以转回老家居民社保?
答案是肯定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老家买了居民养老保险,后来上班时公司又给缴纳了职工社保,担心之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或者外地交的职工社保会白交。
其实不会的,在中国,没有白交的社保。
那么既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该怎么计算呢?
根据规定,先后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转接”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时,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账户中,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参保人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也可将职工养老保险衔接至居民养老保险,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不符合退休条件,也不愿意继续缴纳或不愿意补缴的,也可以申请退还社保个人账户本息,社保机构会将符合条件的社保费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人。
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1.居民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先按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在全国各地先后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在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制度“转接”手续。
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具体计算由经办机构计算,不对外公开。
2.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转接”手续。
按照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这种一般都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才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般来说,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要比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低很多,所以要享受职工养老待遇,还是要老老实实地缴纳15年的职工社保。
3.存在重复参保缴费的情况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利息一并退还给本人,相应的政府补贴按照国家规定不予清退。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所以,建议大家不要重复缴费,即使重复缴费也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 1、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 2、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如今,越来越多的地区推出了线上办理渠道,如果不方便去社保机构办理的,可以直接线上申请,比如广东的参保人,可以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续接,或者进入“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个人业务”—“个人参保管理”—“省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上传信息→审批通过的可在网上办结。
其他地区的是否支持线上办理,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