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报道,目前监管已责令两家市场上开展企业间票据撮合交易规模较大的两家平台下线整改。
小供查询上述其中一家平台显示:平台升级中,对部分业务产生影响,给您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
图:某票据网通知截图
今年6月6日,上海票交所发表研究文章《关于民间贴现行为无效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认为:
《九民纪要》认定民间贴现行为无效以来,法院裁判趋于统一,这对引导票据当事人规范用票,防范票据业务风险、维护票据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票据贴现应当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贴现资质的,企业间票据转让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民间贴现风险大,企业应当依法用票,防止资金损失。
6月7日,上海票交所通过公众号发表文章《民间贴现有哪些法律风险》。文章认为:
民间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主体出卖票据获取现金的行为,本质是票据本身为标的物的买卖行为。
票交所此次进一步提示相关市场主体要进一步认识到民间贴现行为的法律风险,无法定资质切勿开展贴现业务,同时避免为民间贴现提供资金托管结算等服务。明确企业之间的转让票据应当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如需贴现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依法行使票据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月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依法合规使用票据、防范民间贴现风险的倡议》。《倡议》指出:为维护票据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全体用票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出三点倡议:
一是用票企业用票,应有真实贸易背景,确保依法合规;二是持票人贴现,应找正规金融机构,防范法律风险;三是金融机构托管结算等金融服务,不为民间贴现提供以上服务,维护客户利益。
而据票交所的信息,票交所将在近期开展民间贴现风险解读专题培训(9月22日),更进一步地向市场人员宣传票据贴现相关规定,进一步防范民间贴现法律风险。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金融机构才能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主体进行“贴现”,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以某财务公司为例,其为了达到融资目的,在明知无力兑付的情况下,仍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并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将这些票据转卖至众多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
为了防范和化解此类票据融资风险,维护用票安全,2019年出台的《九民纪要》明确认定民间贴现行为无效。《九民纪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要注意区分票据的种类和功能,正确理解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立法目的,在维护票据流通性功能的同时,依法认定票据行为的效力。
其中,《九民纪要》第101条指出:
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无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原理,在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贴现资质的主体进行“贴现”,该“贴现”人给付贴现款后直接将票据交付其后手,其后手支付对价并记载自己为被背书人后,又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将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最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
根据《九民纪要》,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普通企业,在无贸易背景情况下买入票据,即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若以此为业,还违反了国家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涉嫌犯罪。一言以蔽之,单纯买卖票据,买入主体必须有贴现资质;无贴现资质的,企业间票据转让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票交所相关人士称。
根据第一财经的报道,《九民纪要》发布以来,关于民间贴现的案件仍有百余起左右。法院对民间贴现的效力认识逐渐统一,仅以“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为关键词检索裁判理由和依据,即可找到近百份认定此行为无效的裁判文书。
票交所强调,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不但要履行相应的信贷审查批准程序,而且还要审核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贸易背景。民间贴现游离于监管之外,欠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普通企业而言,无特许经营资质切勿开展民间贴现。”票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否则会像一些公司一样,付出很多金钱、打了多年官司,却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有可能面临“贴现”款项无法追回的风险,从而造成资金损失。
注:转载须注明来源,部分报道来自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