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贷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个适用于项目开发,一个适用于在建工程施工建设。
开发贷具体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是待开发的土地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属于中长期贷款,一般贷款期通常为3年,包含三年;
在建工程抵押具体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抵押物是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它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当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尚未消灭,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已竣工的房地产上重新设定抵押权。
开发贷款类型: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土地开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开发贷申请的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3.贷款项目开发投资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证等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6.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业务往来正常
7.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在建工程抵押贷:
1、已经交付全部士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为只有符合该比例要求,开发商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在建项目才具有了可转让的属性,满足抵押法定要求
4、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士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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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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