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社保企业缴费(2016宁波社保缴纳比例)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金三社保征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金三社保征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NBSWZFCG2019010(ZJZC-1910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健

项目联系电话:0574-877322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南路1号

联系方式:李健,0574-877322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明、林叶、周健,0574-27820693/0574-27820691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上线实施和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管理子系统上线实施、本地化特色改造优化完善、运维支持,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应用集成;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征收子系统上线实施、本地化特色改造优化完善、运维支持;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税银子系统、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税务端)、决策支持一包社保功能上线实施、本地化特色改造优化完善、运维支持。

(二)分包情况及投标原则

按照软件类型分成3个子包,详见下表:

子包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1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管理子系统包

540万

2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征收子系统包

270万

3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税银子系统包

207万

合计

1017万

投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可投1个或多个子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7.0 万元(人民币)

地点: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财务室(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1501B)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投标报名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参与投标的)。2)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本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请将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报名函直接传真(0574-87179089)或发送邮件(tender01@126.com)至我司。3)购买标书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甬江支行,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

六、开标地点: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1503A)。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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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L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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