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年报(长安信托2020年业绩)

中国网财经1月15日讯(记者 孙朋浩 见习记者 鹿凯)近期中国网财经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有关长安信托子公司长安新生(深圳)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生)诉讼案件多达数百起,案件原因多涉及与被告人借款纠纷事宜,并且这些被告都与长安信托签订有《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

在裁判文书网主页搜索栏里输入长安信托、汽车等关键词,共计可检索出712篇相关文书;经中国网财经粗略统计,其中涉及长安信托合资子公司长安新生诉讼超过500起。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这些诉讼多发生在2017年12月-2019年9月。从2017年1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布,长安新生与沈义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开始;到2019年9月9日该院发布,长安新生与霍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止,两年左右时间内。

中国网财经了解发现,这些案件被告方大多是先与长安信托签订《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在被告出现违约未还款情况后,长安信托与原告(长安新生)签订了《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协议》,并约定原债权人长安信托同意将其享有的《长安信托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抵押权转让予原告,原告同意受让。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多集中在5-15万元区间内,贷款期限多为36个月。

据长安信托2018年年报显示,当年该公司自营资产贷款及应收款总额为22.6亿元;其中, 汽车消费贷已0.21%占比,排名其前五名自营贷款公司和项目第五位。在年报中长安信托还提到,要升级消费金融业务,在原有消费金融业务构架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多场景消费业务集中平台。就案件集中爆发是否会影响其相应计划,中国网财经采访对方,截止发稿前对方并未做出回应。

除此之外,中国网财经注意到,长安新生除与长安信托签订《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协议》,还与中航信托签订多笔类似协议;案件情况也和长安信托所涉案件类似。相较于长安信托,中航信托涉案数量较少,在裁判文书网中输入中航信托、汽车等关键词仅能搜到40篇裁判文书;其中,与长安新生有关判决约为4篇。

据《2018年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达到8390亿元,同比增长12.66%,汽车金融的整体渗透率提升至48%。2018年,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0.3%,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连续多年保持在低位。

而长安新生违约事件集中爆发,则与行业低不良贷款率呈鲜明对比。公开资料显示,长安新生是一家大型消费金融服务商,于2015年3月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正式成立。经过几年发展,该公司员工已近1500人,服务覆盖全国近30个省份,合作商户数万家;为信贷业务研究开发的“马达贷”业务平台、汽车金融视频面签系统、智能工厂系统、智能决策系统等是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股东,除长安信托和中航信托外,还包括北京金鼓、信中利资本、天风证券等;其中,长安信托、中航信托分别持有长安新生28.39%和32.17%,实控人则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判决执行情况,中国网财经分别致电上述三家公司;长安新生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长安信托回复称:并不知情,截至发稿前中国网财经并没有受到关于中航信托采访回复。

汽车金融风控专家李文曾表示:“通过风控系统后台测算,对违约和骗车高发人群能很容易做出界定。但是现在,一些贷款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某些贷款公司会将贷款发放给那些具有高风险人群。”而如此大规模集中爆发借款违约状况,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长安信托等在项目风控上或存在一些漏洞同时,也使长安信托等受到涉嫌通过子公司转移风险质疑。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曾指出,“在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纷纷抢占消费金融,背后的原因或是为建立自己消费金融核心业务体系,抢占消费金融领域更大市场份额。”而从信托公司自身出发,一定不甘心于只作为费金融公司融资通道,但这也将使其所承担风险有所上升。“信托公司现在入局消费金融行业,风控是很重要的难点。信托公司旧有业务多涉及房地产行业,或者是对公业务;但现在,资产端转向了C端,风控理念完全不一样。”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长安新生所涉案件后续执行进展,以及其未来长安信托等消费金融发展情况,中国网财经记者将保持关注。

( 编辑:赵雅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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