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打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个大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的规定。那么如果是员工的亲属,并非单位的员工,单位允许其挂靠为其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这样会涉嫌违法吗?今天就来说说其中的法律关系。
(图为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时晓骞 律师)
案例回顾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人事部门员工,一日,公司员工老李找到小张提出,其想把其配偶的社保挂靠在公司名下交纳,相关费用由老李自己承担。小张碍于老李是单位老员工不好当面拒绝,于是就答应了。但是回头和朋友聊起此时,朋友提醒小张,这可不是举手之劳卖人情的事,这样操作是违法的!
您觉得,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会保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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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是否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见,如果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不能作为单位职工对待并为其缴纳社保。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因此,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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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本单位员工代缴社保有啥风险?
1、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无劳动关系而参保的情况被查实后,可以取消参保资格,并将缴费退还。用人单位将非本单位员工视为本单位员工进行缴费申报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2、可能涉嫌骗取社保待遇。这种以虚假劳动关系参保而建立的社保关系属于无效,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挂靠者以社保缴纳事实为依据,主张认定其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的案例。用人单位如果疏于证据管理和举证抗辩,就可能陷入被动境地。
提示
说在最后的话:
需要提示的是,即使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所谓挂靠代缴协议,也不能完全避免风险,至少还存在“骗取社保”法律风险,还有挂靠者违约后提起诉讼所带来的诉讼过程中的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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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晓 责编:徐雯 监制:汤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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