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期货之前,我们要熟悉期货市场的十大制度:
1.保证金制度
相比股票100%资金交易,期货交易是有杠杆的,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只需要缴纳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的资金,就可以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而不用掏 100%的资金,相当于放大了五到十倍的杠杆。以小博大,是期货市场魅力所在,也是期货市场风险所在。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每日期货价格必须在以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础,以一定的涨跌停幅度内运行,实行三板保护制度。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合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因为期货有杠杆,当持仓发生亏损,使账户上资金不足交易所保证金\期货公司保证金时,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资金或自行降低仓位,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强平一部分仓位,使可用资金为正。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期货撮合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期货集合竞价撮合机制是按照最大成交量原则。
9、期货具有到期性:股票可以一直持仓,而期货一般是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平仓,一般是要提前换仓到下一个主力合约交易,期货合约不是永久的,企业法人户则可以进入交割月进行交割的。
10、T+0交易:期货只要在规定的时间:白盘:09:00-11:30,13:00-15:00,夜盘21:00-次日凌晨02:30不等,随时买卖,随买随卖,没有限制,只要不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数量限制。并且可以买涨买跌,相比股票只能买涨,期货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方向,做对方向赚钱、做错亏钱,俗称双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