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信托(信托异地征求意见稿)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3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城市与单地设置数量的要求。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监管中发现,异地部门数量多或布局广的信托公司,风险等级往往较高。因此,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实施数量限制,引导信托业科学审慎布局异地部门,这将有助于行业风险防范,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

据该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全国展业,普遍在住所地以外设置以业务、营销为主的异地部门,呈现数量多、布局广、地域相对集中等特点。

但在日常监管中银保监会发现,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运营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问题:一是展业差异化不明显,同质化竞争严重;二是管理半径拉长,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有效性降低;三是协调成本高,风险项目处置难度加大;四是部分信托公司在异地设立管理总部,分散办公,多头管理,影响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质效,亦对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为此,银保监会研究起草了《通知》,就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予以规范。《通知》第三条内容显示,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

对异地部门运营提出新要求,是否会对信托公司异地展业产生影响?

银保监会该位部门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是可全国展业的金融机构。不在异地设置部门,并不影响信托公司异地展业。

“我们对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实施数量限制,引导信托业科学审慎布局异地部门,将有助于行业风险防范,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该位负责人具体解释道。

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设立的管理总部问题,《通知》又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针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设立的管理总部问题,我们积极听取意见,充分考虑设立背景与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明确由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银保监会该位部门负责人继续进行解释。

按照《通知》的要求,信托公司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异地部门整改工作。确有困难的,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不予保留的异地管理总部,《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下一步,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信托公司监督管理,着力提升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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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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