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接到企业咨询电话,曲靖市商业银行才知道下辖某支行未经报备,私自在外开展了近千亿元的票据贴现业务。
和讯银行获悉,日前,这起千亿假公章票据案在裁判文书网首次披露。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柳泉,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行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4年3月26日被曲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30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批准逮捕。另外,还有潘刚杰、王志强、冯辉3名被告人。
绕道总行私自开立同业账户
经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柳泉经被告人王志强介绍认识被告人潘刚杰和冯辉,四人协商开立同业账户从事票据贴现业务。
冯辉告诉柳泉,票据业务的资金都是在银行内部流转,资金很安全,做一段时间就把账户消掉,监管部门不会发现。同时,潘刚杰公司一年给会泽支行100万的手续费,并提供日平均存款不低于2000万元。
按照规定,开立同业账户需要曲靖市商业银行总行批准,柳泉自然也知晓这一流程。
柳泉表示,“我没有申请,同业账户是我私自做主开设的,我们银行内部也没有其他人知道。因为开立银行同业账户我们需要到曲靖商业银行总行审批以后才可以开设的,我平时了解过曲靖商业银行总行以前也拒绝这样的业务,所以总行是肯定不会批准的。我当时就想瞒着总行来做这个事。”
为了方便日后开户和办理票据业务,柳泉打算去刻一套假章。
支行长花600元刻齐三枚假章
2013年9月,柳泉到支行办公室将桌子上的印鉴、行政章和个人私章拿到办公室,在A4纸上分别盖了三个印。“前后就是两三分钟的时间,盖好后我把章送回支行办公室,办公室没有人,我把印章摆在桌子上原来的地方,我把我盖好的印模放在我办公室抽屉里面。”
国庆期间,柳泉把印模带到昆明联系了刻假章的事情,花费600元刻了一枚行政章、一枚汇票专用章、一枚私章。
据柳泉表示,“当时我心里面还是忐忑,想着万一最后造成资金损失,盖着我们银行的真章的话,我们银行必然要承担责任,如果雕刻假章的话,如果最后形成损失,这种合作最后就是我和冯辉、潘刚杰他们的合作关系,最后责任由我和冯辉、潘刚杰以及他们银昌公司承担。”
柳泉称,我决定刻假章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合作后在业务过程中需要使用我们银行的印鉴,把我们银行的真实印鉴拿出去一是不可能,因为我们银行平时也要办理业务,第二个是如果我把我们银行的真实印鉴拿出去给他们做业务的话容易被我们银行内部的人员发现我和他们合作的事情。
假公章违法票据贴现976亿元
利用柳泉担任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行长的身份,以及私刻的银行印章和提供的银行相关材料,潘刚杰、冯辉、王志强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兴业银行(601166)成都分行、华夏银行(600015)保定分行、平安银行(000001)重庆分行、招商银行(600036)重庆沙坪坝支行开立“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同业账户,操控在几个银行开立的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从中谋取暴利。
2013年10月下旬,柳泉、潘刚杰、冯辉、王志强前往湖北省武汉市,由柳泉提供开户所需的材料,在民生银行(600016)武汉分行开立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的同业账户,并将该账户交由冯辉管理使用,后冯辉又与深圳力坤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张峰合作,利用会泽支行的账户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控该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共计获取利润2024.46万元。
2013年11月下旬,柳泉、潘刚杰、冯辉、王志强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开立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的同业账户,将该账户交由冯辉管理使用,后冯辉又与兰海峡、孙某1等人合作,利用会泽支行的账户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控该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共计获取利润380.85万元。该账户经营至2014年2月初,因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要求销户,冯辉又联系了华夏银行保定分行上门开户,在柳泉的配合下,会泽支行在华夏银行保定分行开立了同业账户,冯辉将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所做业务的远期利息转入该账户中。
2013年12月及2014年2月份,潘刚杰从柳泉处获取开立同业账户的相关材料后,与重庆融对公司的柯某合作,分别在平安银行重庆分行、招商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开立了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的同业账户,柯某利用会泽支行的同业账户从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通过操控在几个银行开立的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冯辉个人已获利213.94万元,冯辉汇入潘刚杰所控制账户1008.5万元,潘刚杰汇给王志强747.55万元,王志强汇给其妻子罗某军175万元,王志强汇给柳泉225万元,王志强账户剩余347.55万元。
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柳泉等人从事的票据贴现业务总额为976.39亿元。
总行接到咨询电话致案发
和讯银行发现,这起违法事件的案发并不是曲靖市商业银行发现的。2014年3月21日,武汉龙发钢铁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咨询曲靖市商业银行票据人员,并提供会泽支行在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截图,询问能否办理票据业务。曲靖市商业银行才发现了柳泉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泉、潘刚杰、冯辉、王志强私刻银行印章,篡改银行文件,私自在多家银行开立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支行同业账户进行票据贴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审判处被告人柳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5万元。判处潘刚杰、王志强、冯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缓刑3-5年不等。
关于本篇文章的更多报道,我们已在【和讯财经APP】上刊登,应用商店搜索“和讯财经”,下载并参与猜指数活动赢取京东卡和万元现金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