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经过一段时间的停机切换
已完成对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作
(三)7月25日省集中企保系统开机运行后,名单内企业首次登录系统会弹窗提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请确认是否申请缓缴?”点击“确认”,则会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对其他非名单内企业,系统提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若贵单位属于缓缴范围,需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可前往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可通过登录弹窗点击“确认”,自动跳转至【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
(1)选择险种类型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选择“缓缴原因”为“五类困难行业缓缴”;
(3)选择“缓缴类别”,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
(4)填写缓缴起止时间,养老保险缓缴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7)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8)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8)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9)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8)所有险种缓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生成“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9)核对承诺书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12333、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编辑:荆小布
审核:杨昌洪
终审:关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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