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帅哥...靓女...换不换港币、葡币
各位市民、游客朋友,在珠海口岸购物广场,每当快走到口岸出境大堂处,有木有一种被粉丝包围的感觉。
拱北地下商城兑换货币的商行早已成行成市,这些商行是非法兑换点,霸气点的名字叫“地下钱庄”。商家声称在他们那兑换港币或葡币的汇率通常比银行稍高,来往游客为了方便也乐于选择在此“换钱”。近年来游客上当受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私人换汇没有信誉可言,钱财被骗的可能性很大,部分商行工作人员在兑换时夹杂假币,或是在计算器上做手脚,“缺斤少两”,甚至趁当事人不注意,顺手牵羊取走几张钞票。不仅如此,私下换汇还有被卷入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的可能。
准备出境旅游的市民游客应提前到各银行或正规的兑换点兑换外币,非法兑换外币将面临不仅有不可预知的风险,而且是一种“逃汇”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应在 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如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等)购买或卖出外汇。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 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市民
个人换汇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公安机关不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呢?警察蜀黍竭尽所能地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但警察蜀黍也有力不从心的时候,由于个人小额换汇的违法行为,不在警察蜀黍的执法范围,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安机关才能立案,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会把相关情况与外汇管理局沟通反映,积极协助打击小额换汇违法行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维护!市民游客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去非法兑换点兑换外币。
小贴士
目前珠海合法的换汇机构有三种:一是银行;二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经营场所悬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如下图);
三是经银行授权的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场所悬挂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外币代兑备案通知书》,且兑换者办理兑换业务后收到的兑换水单上盖有“××银行兑换专用章”等字样。
入境大厅左手边中国银行
新旧出境大厅中间正规兑换点(全年不休)
↑新出境大厅左手边正规兑换点→珠海与澳门关口中间正规兑换点
以上是拱北口岸联检大楼内(3家)及中间地带(2家)共5家正规兑换点,外围的银行小编就不一一描述了。此外,还有种安全便利的方式,您可以在境外带有银联的商户进行刷卡消费,或者在银行ATM机取款。市民游客也要留意一下自己出入境所携带的现钞金额,根 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一、出境 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三、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