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注册、被山寨一直都是品牌化发展道路上的巨石,如何移除这些障碍,专家建议一定要先下手为强。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很多企业可能会忽视商标注册,从而让其他公司注册抢先注册,最终引发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些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惨遭“傍名牌”,这些问题都严重困扰着品牌的发展。
商标难题如何化解?
面对商标难题,有些企业付出了惨重代价,滴滴打车原本叫嘀嘀打车,企业发展初期并未申请商标,有名气后竟被一杭州公司抢注,最后还败诉,不得已改名为滴滴打车;
再来看一个成功的案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朱某申请的蓝色之海与该公司的蓝色经典、海之蓝等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认为其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于是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收集其旗下蓝色经典及系列商标(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所获得相关荣誉材料,证明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查后作出裁定,被异议人具有明显的摹仿、攀附异议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意图,此种意图更易增加双方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的可能性,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其实,企业遭遇商标问题绝非仅以上2家,然而做法所得的结果也不同,商标也是企业的品牌形象,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或遭遇山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的途径争取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权益,不给别人做“嫁衣”。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异议?
1、被他人抢注
有些公司商标意识较弱,虽然扎扎实实经营了数年甚至几十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反而被他人抢注了,这样原权利人的品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
2、商标构成近似
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自己已注册但被他人进行混淆
山寨名牌的例子不胜枚举,从“某某”到“新某某”、“小某某”…可以玩的花样太多了。或者在原有商标的汉字上做文章,如:“大”和“太”等,这都会对原权利人的品牌产生影响。
商标专家建议,企业遇到以上三种情况,一定要及时进行商标异议,不可拖延。
可能有网友会疑问:商标既然被商标局审核通过,被异议是合法流程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由此看出,商标被异议是被商标局允许甚至鼓励的,商标异议是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力,是商标审理的一个监督机制,可以从最大程度上保证商标的公平公正审查,同时也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救济商标的机会,希望一些错失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有一个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异议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同时还有提出申请、材料撰写、提交证据等一系列流程,商标异议需要在3个月公告期完成,所以企业如果不够专业或者时间较紧时,建议寻找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全权协助,提高异议的成功率,从而维护自身品牌权益。
来源:猪八戒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