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e租宝”案因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2017年,“e租宝”案件主案已在北京市顺利审结,主犯丁宁、丁甸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发案件下降
形势依然严峻
从统计数字来看,虽然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有所下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呈现“遍地开花”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非法集资领域广泛
手段花样翻新
目前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从实体产品向金融领域蔓延的趋势很明显。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向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此外,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务必警惕
以下10种“投资理财”项目
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