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0年2月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2月1日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16%,成交金额合计79,036,512.58元,成交均价为20.34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