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属于什么链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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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虚拟货币在中国几乎没有合法空间了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约谈强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人民银行指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炒作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期,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挖矿清理关停行动已在全国开展,银行和支付机构相关的资金结算清算服务也将彻底切断。可以说,中国正在全面彻底封堵虚拟货币。


实际上,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代币发行融资是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这对抑制当时国内通过发行数字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当时人们对“区块链”、“数字货币”、“价值互联网”等新概念的认知还很欠缺,特别是相关概念在国际上还被广泛追崇,很多国家乃至国际组织对此的态度模棱两可,中国叫停虚拟货币的发行和公开融资行为在国际上实属罕见,再加上这些虚拟货币都使用互联网去中心高度匿名的加密技术,要严格控制也存在不小的技术难度,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也主要是叫停ICO,但对虚拟货币的挖矿以及交易并没有严格叫停,中国在全球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中所占份额实际上一直很高,切断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对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实际结果并不到位。


近期,中国已开始全面关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挖矿,并要求银行与支付机构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这既表明前期工作尚未达到预期要求,同时也表明国家全面叫停虚拟货币的决心——虚拟货币在中国几乎没有合法空间了!


当然,要彻底切断银行与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资金支付链路,消除虚拟货币在中国的交易炒作行为,能够准确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的资金账户是非常关键的一环,还需要强化技术监测能力,提高监管科技水平。


(王永利系中国银行原副行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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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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