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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运营商:禁止玩家私卖虚拟货币
卖家:希望“征税”后能合法
专家:征税不意味其一定合理
某网络游戏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国内所有网游公司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了不通过网游公司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这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们说,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出台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有观点认为向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它和法定货币有相应的兑换联系,有可能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表示,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2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被监督
运营商:虚拟角色现实身份难查
卖家:个人交易难留记录
专家:交易不明或可核定征收
国内最大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公司内部人士则质疑“征税”政策“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该人士说,“或许细则出台后会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上,如用户不主动配合,仅时间成本恐怕都会让政策成空谈。
”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称,玩家个人私下的交易多数无从查证,在淘宝网以及部分专业玩家网站,均采取了支付宝或类似交易平台,可留存交易记录。但在不少游戏论坛、百度贴吧和易物网中,不少玩家也私下通过qq等联系,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过程很难查询。此外即便留有交易记录,但网友、玩家都是虚拟身份,监管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征税前提是应该掌握具体交易情况,如每笔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价格多少,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他介绍,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法,即税务部门根据相应指标估算,但能否适用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也很难说。
背景
虚拟货币交易将征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具体征缴方案将于下周一出台。
声音
多数交易未达个税起征点
昨天,对“征税”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除专业的“打币族”外,多数日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常玩家“交易虚拟货币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入水平也远未达到目前个税的起征点”。
如果政策主要针对“打币族”,那么征收“营业税”的形式更加适合。
虚拟财产玩家无所有权
程天宇介绍,按照目前网游规则,玩家无论通过购买还是其他方式获取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
但“征税”政策出台后,玩家在虚拟世界获得虚拟财富的所有权是否能归其所有?一旦归玩家所有,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
。
什么是洗钱?为什么要洗钱?
说到洗钱,和珅才是洗钱界的鼻祖,如今洗钱的人,都是他的子孙。
据历史记载,当时在抄和珅家的时候,人们发现他真的是把藏钱这项工作做到了极致了。
在他家的墙缝里都是他贪污来的白银,在当时又没有银行,所有的钱都是真金白银的情况下,要想藏起来不被发现,也是很困难的,而他想到把银子藏到墙缝里也算是高手了。
除此之外,他还有更加高明的手段,那就是拿钱去买了店铺商行,字画,珠宝,从这一点来看,他确实是一个特别聪明的人,懂得把钱转化为其他的东西,这样的办法也被后人模仿至今。
而和珅这一系列的操作,就是诠释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某人在职时,通过职务便利,大肆侵吞、挪用公款、受贿等方式,敛财500万元,然后辞职以后,下海经商,以个人名义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
不管这家企业赚不赚钱,他都会在外面显得赚了很多钱,并且深怕别人不知道自己赚钱了,其实就是给自己那500万找到清白的说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那500万便成了公司的资产,这个时候,他就可以随便拿着这些钱去消费。
以上就是洗钱的一个过程,整个过程都是建立在违法的事实上进行的。
什么人才会洗钱?洗钱,可不是把钱放在水盆里,稀里哗啦的一顿洗,那样钱就不是钱了。
事实上,洗钱的人都不是平民百姓,因为平民百姓的钱都是干干净净的,不用去洗,真正需要洗钱的人,良心都是黑的。
洗钱的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人:
1、贪官
就像和珅一样,在位的时候,通过职务便利,收敛了很多钱财,直到被抄家了别人才知道他富可敌国。
大家都知道,我国严厉打击贪官,并且很多“大老虎”都被打掉了,还给了百姓一个祥和的社会。
可是,贪字头上一把刀,从古至今都知道的道理,却总会出现个例。
所以,官场上待得时间久了,就会有人冒险涉足,而得来的不义之财就要洗白。
相比于贪官,还有一种人更加的让人痛恨。
2、贩毒之人
这种人几乎都是亡命之徒,赚的钱沾满了别人的心血,坑害了多少人的生命。
但是利益大,流通在毒品里的金钱都是真金白银,这些钱都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一旦发生流水账,很容易被侦查到,所以,贩毒之人也会将钱拿到别处进行洗白。
3、逃税的人
还记得去年某爽逃的1.78亿税的热点吗?
还记得某明星和影视公司签的阴阳合同吗?
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逃税所暗箱操作的行为等等,都给我们很好地诠释了逃税之人的无耻之心。
不换是大明星还是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只要是洗钱,肯定都会露出马脚,而洗钱的方法很多,一个不注意尽可能让我们倾家荡产
洗钱的方法是什么?对于洗钱来说,比较通用的就是像和珅一样,用钱拿去买字画、古董进行收藏,也有一些拿去开公司的,主要洗钱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购买古董洗钱
以和珅为例:
和珅贪污了两万两黄金,他用2万两黄金买了10幅古董字画,每幅画花了2000两。
和珅让家丁拿着这些藏品分别存放在10家拍卖行进行拍卖。
当别人买其中的一个花瓶付给拍卖行2000两黄金时,拍卖行会给和珅一张2000两黄金的的“支票”,除去拍卖行收取的10%手续费,和珅成功的洗干净了1800两黄金,额外的200量黄金作为洗钱成本消耗掉了。
2、海外投资
以和珅为例:
假如他认识波兰的一个商人,想要买一些东西,他和商人故意抬高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波兰的商人。
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
随后,和珅安排其亲信去波兰,用办皮包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
如果有部门派人去查账,和珅的亲信就找各种公司亏损的理由应付,让查账的人无所收获。
接下来,和珅的亲信把钱洗白之后,就成了当地的富翁,而他所有的钱都是和珅的。
3、地下钱庄及赌场
以和珅为例:
和珅表面上没有什么财产,但是他的财产富可敌国,主要是因为他有一群帮他洗钱的属下。
举个例子,和珅让属下买了一个店面,里面的人一天到晚什么都不做,就是在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
随后属下拿着真金白银去地下钱庄,以微小的损失换回90%的同等货币,这些钱再交回到和珅手里,就变得正大光明了。
而赌场是最传统的洗钱场所,这里就不具体的描述了。
洗钱的危害有哪些?洗钱说白了,就是把黑的变成白的,可以正大光明地出现在市场上。
但是,洗钱造成了社会影响是不能忽视的。
1、造成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
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不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2、洗钱为腐败和罪犯提供动力。
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所以,一旦发现洗钱的行为,应立即举报,以此来打击这种危险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洗钱的刑法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将“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判定为洗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
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具体如下: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避免协助他人洗钱?大多数洗钱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需要利用大量的银行账户,或是个人银行账户、公司银行账户。
不论是任何方式的洗钱,最终都需要在与自己无关的账户上进行金融操作,因为大额的黑钱如果集中在几个账户,很容易被监控和识别,因此这些不法分子都会想尽方法去开设更多的银行账户。
为了避免自己不知不觉沦为洗钱帮凶,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因为这些证件可以开设公司、可以开银行账户,也可以开证券账户,这些影子账户和空壳公司往往会成为非法交易和洗钱的工具。
1、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别人提现。
有些人为了点钱或受朋友之托,让别人转账到自己账户,然后提款出来交给别人,或许你不知道,其实这就是一个洗钱的过程。
2、发现账户异常,马上向有关部门反馈。
如果发现自己账户上突然出现了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而这些交易非本人所为,一定要向银行和反洗钱的金融监管部门反馈,配合调查。
3、对于不常用的账户,及时注销。
被你忽略的账户,有可能被别人盗取或复制,去进行不为人知的金融交易。对于闲置账户,该清理的赶紧清理。
4、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身份识别和过期资料更新。
这是保证个人金融活动符合监管规则的一个途径,同时,如果出现异常的金融行为,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联系和提醒用户。
5、选择可靠的金融机构,远离不安全的连接。
很多金融公司都会以各种名义去获取客户信息,特别是网络化时代,分分钟都会出现信息被盗取和贩卖事件。
尤其是手机上收到的各种链接,一旦点开,银行卡的安全就失去了保障。
洗钱违法,更是破坏大众的生活环境,遇到疑似洗钱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所有的人都去检举揭发,才会让坏人无处藏匿。比特币在中国能够合法使用交易吗?
为了提醒广大网友,比特币的风险,也来谈几点:
一、我国是明确不承认比特币的。不仅取缔了虚拟币交易所,不允许作为货币流通。也就是说,用比特币替代人民币在境内交易,是违法的。虽然基于物权未明确否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但在司法判例中,是明显消极的。入比特币的坑,将承担比股市更大的风险。股市受到欺诈还能维权,比特币要是坑了你,埋你的人可能都没有,理性的人应当细品。
二、数字货币,自有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是非混乱之下,国人更应当捧自家的角儿。作为世界数一数二的经济体,自有我们的智慧。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让世界真正地多一种选择的伟大举措,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切体现。这才是世界多极化,摆脱美元控制的出路之一,才是真正的安全。
说“比特币的热,是因为美元超印的结果,是美元落下神坛的开始”的人,只想反问一句:美国是最早支持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国家之一,从二战后打了这么多战争,投入了上万亿美元,让数千万人家破人亡,结果立法就是要确保把自己埋好?为了躲仇人?
三、投机取巧,不符合国人的基本价值观。凡是价格具有暴涨暴跌属性的,就必然会成为投机品。比特币从早期的1分钱涨到现在破6万(美元),堪称投机极品,不要再侮辱"投资"两字了。于普罗大众而言,投机品可不是什么好东西,它不仅挖劳动价值观的墙角,还会污染了人间烟火味。资本主义是需要投机品的,那是他们亢奋的鸡血。我们不需要,我们需要踏踏实实的人间温暖,细水长流正是我们追崇的可持续发展观。
比特币,自始至终,都应当和中国人民没有关系。中国人民的崛起,不是靠投机取巧,而是靠踏实劳动换来的。每一个想要幸福的家庭,也应当通过勤奋的劳动来保证,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四、比特币的稀有特性,自始至终都是话术。引人入局的人,大谈特谈总量就那么多(2100万,还永久性丢了几百万),出来一个少一个,越往后面越困难。把计算机运算,比喻成挖矿,你看多接地气,多贴切啊,生怕你没懂起!但是这些人会告诉你,比特币实际上可无限切碎么?哪怕只有1枚,比特币实际上也是可以无限发行的,换个单位而已。
如果说,比特币只能一枚一枚地用,那才叫真稀缺,比特币还能疯么?,这和大街上最后10天跳楼大甩卖,有差别么?既然如此,通胀和通缩,会没有?这点反向思维都没有,那才叫真傻!
五、比特币的安全性,更是虚幻的糊弄。1、比特币密匙号称是具有不确定性,终究不过谎言一道。
比特币将密匙所谓所有权凭据,但你会发现他的密匙长度是固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只是一个超大确定性组合中的一部分。这跟最简单CRC有什么本质区别么吗?如果说有,那也是计算机世界里,惯有的走一步算一步(如千年虫、ANSI与Unicode、邮件的SMTP与ESMTP等),得过且过下走到了下一步而已。毫无疑问,比特币所谓的安全,不过是以当前笃定未来的把戏而已。
九章量子计算机,我想大家已听说,76光量子的试验算力已经是目前最牛超算的100万亿倍。双重SHA-256还能挺几年?现今MD5的结局必然也是明天SHA-256的。建立在现阶段穷举能力障碍上的安全,堪比一场没有保证的豪赌。这种“来不及说快上车”的游戏,更像无需负责的儿戏。
即便撇开未来不说,棱镜门事件就不能教会你:就算密匙本身无懈可击,人家还偷不走你的密匙吗?偷走,然后损坏你的文件,制造车祸现场,不行么?那些丢掉的几百万枚比特币故事,有多少是真的呢?如果隐身成神秘力量,还敢细想么?
2、比特币那么美,真正的核心在于交易的控制
比特币的疯狂,或许就在于交钱上车那么简单。大家眼睛都盯着如何如何涨,却对交易控制视而不见。去中心化,是绝好的理由。反正都在网上,区块链账本,懂吧!谁也动不了,就完了,你了解那么多不如赶紧上车,不然又涨了!
让人类抠破脑门的AI,也没能让互联网自动给人类服务,区块链如何就能了?没有交易机构的服务,比特币能切碎,能交易?比特币的交易机构是美国背书了,还是欧洲背书了?大不了,人家最后摊开双手,耸耸肩,给你一脸无辜,毕竟不是证券交易所。
国内是没有所谓的比特币交易所了,那国外的,又有多少人了解背后的真相。有些人可能要说,挪境外了,也是自己人。这跟好莱坞电影里,给一两个中国元素镜头,就有很多人垫着捧,是一个理。你国内都混不走,国外就能如鱼得水?更何况,还有很多人说,比特币是要让美元跌下神龛的利器。
六、比特币的交易,为何要匿名?
据统计比特币一年的耗电量,相当于阿根廷、荷兰和阿联酋三国的年耗电量,且在不断增长中,成为位列全球能耗前30的产业。耗费如此周章,就为了去中心化和跨境便利性?就为了你买个东西,炫一下:"老板,付了哈,但是你不知道我是谁,嘻嘻!“?恐怕联合国出头,搞个地球币,比什么都来得实在!
西方一贯宣称绿色环保,在这事上却弱智得不行,你觉得可能吗?好好的交易媒介,生意要是正大光明,又何必诉求匿名和不可追踪呢?我们知道经济事项,都会被会计记录,以防舞弊。现在,一众美帝企业踊跃加入,那是不是最后面对一坨0,只用披露,此为匿名贸易所费、所得?看不见,也就无需解释。会计师们,你们怎么看!
事实上,只有一点可以解释,那就是匿名性,才能不见光。英美维持其二战后的霸权,无所不用其极,这是公开的秘密。碍于情面,有些事不能明面干,只能背着干。经费,就成了老大难问题。传统方式,总会被WJ解密。现在,搞个彻底的,还拉一帮正儿八经的生意进来,看你们还怎么说!
匿名交易,历来就是不法之徒的沃土。怎么,那些推崇备至的PM们,你们也要添砖加瓦,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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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同时向四川发改委司法建议严查比特币挖矿活动,并进行彻底清理。该案涉及比特挖矿相关合同,如矿机委托运营,比特币分账等,全部认定为无效合同。损失一方主张矿场按合同偿还比特币或等价美元,均被驳回。
早就在说,不要去搞虚拟币,有些人就是不信,更有人昧着良心说比特币好得跟亲爹一样。这些判例,建议相关人士,都去看看,提早收手免得血本无归,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比特币挖矿,违法。比特币买卖,违法。比特币交易,违法。这基本上,就和在祖国持有枪械差不多的东西,为毛有些人还在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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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大家认为比特币在中国是否行将就木?
请不要过度解读、过度悲观。在中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和ICO的监管态度明显不同。
第一,IC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机构才叫停。ICO最初还是比较正规的,很多融资项目都是科技研发类的,比特币或代币持有人具有访问和使用权限,并且不涉及证券发行。但是,后来很多理发、卖菜、拍电影的项目都来ICO,并许诺高额回报,这明显是忽悠、诈骗。因此,必须强监管,不然受害人只能是普通投资者。
第二,监管机构对比特别的态度,一直比较开放。央行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这个是必然的,不然还特么要央行做什么。但是,央行并不否认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就是说,央行也默许比特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可以被人们持有,甚至交换。
第三,为什么“网传”央行要关闭国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首先,这个只是“网传”,还没有正式文件。其次,如果真的要强制关闭,只有一个理由,就是比特过度炒作,比如1个月价格翻10倍。凡是脑子正常的人,都知道这个价格变动不正常。类似的炒作、投机、对赌,最后必然有一批人接盘、巨亏。然后这些就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再者,退一步想,比特币平台全球很多,大不了去境外交易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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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国内比特币洗钱和国内比特币洗钱案例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