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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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五险缴费基数不同,请参保人员参照对应的缴费区间进行认缴
根据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952元,月平均工资为5662.6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贵阳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应作出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0元)的,以3397.6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1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397.60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的差额部分,于2019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4530.13元)的,以4530.13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100%(5662.67元)的,以5662.67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19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