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吴资规综案罚决﹝2022﹞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吴江区太湖新城永鼎医院东侧建设的动迁安置房5#配电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517957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倪麟英,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299号东太湖大厦6-7层。(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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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0 15:15:28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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