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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通过中国检察网获悉,被告人王某华、袁某贵、陈某荣、朱某民、李某财、王某录、郑某英、安某莲以宣传华胥文化为由,引诱人员在CUCY软件购买蓝田玉、华夏图腾等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以“CUCY数字币”为名在大通地区开展传销活动 8名被告人被公诉

起诉书显示:2015年,马某甲(另案处理)在陕西西安成立了“陕西天道伏羲女娲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王某某、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股东。

该组织开发了虚拟货币HXCC、CUCY软件,以宣传华胥文化为由,引诱人员在CUCY软件购买蓝田玉、华夏图腾等产品,以HXCC虚拟货币结算。

奖励制度:投资者在CUCY平台获得购买产品价值金额3倍的CUCY数字币,后该平台按照1比5的比例投放到该软件的A、B仓,A仓货币被锁定,每日以消费金额的千分之一释放到余额仓,B仓是加速仓,会员可以兑换CUCY币到加速仓,A仓每日以B仓货币数的千分之5释放货币到余额仓,余额仓和B仓累计到1000个等值HXCC后可以提到热币交易所,CUCY币只能通过兑换HXCC币通过流程逆向操作可提现。但A、B仓的货币分别不得少于200个货币、700个货币。

如果发展下线上线人员直推发展第一层下线时,获得该层级每个会员当日释放量的50%加速释放收益到自己账户余额仓,第二层30%、第三层10%、第四层至第十层5%,十层以后不享受加速收益。以此促使投资者发展下线增加收益,骗取钱财。

各被告人犯罪事实:2019年11月,被告人王某华成为该组织在大通地区的第一个会员,后被该组织任命为大通团队负责人。被告人王某华为发展壮大该组织,在大通县某民房内成立了工作室,直接或间接发展和纠集被告人袁某贵、陈某荣、李某财、朱某民、王某录加入该组织一同组织、领导大通地区的传销活动,通过宣讲课、分享会、微信群宣传、发展和管理会员。

起初,被告人王某华负责全盘工作,被告人袁某贵担任团队讲师,被告人王某录负责给不会操作软件的会员购买虚拟货币,教投资流程,提现。举行活动时被告人陈某荣、李某财、朱某民协助场地租赁、人员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

后被告人袁某贵私自成立自己的团队,在大通县桥头镇某民宅设立工作室,自己组织人员宣讲,被告人安某莲为其团队承担微信群管理工作,被告人郑某英在团队活动分享会上做分享发言,鼓动参会人员参加。

被告人王某华团队在桥头镇某租房内设立工作室,被告人朱某民担任专职讲师,被告人李某财担任备用讲师、管理微信群等协助工作,被告人陈某荣协助被告人王某华做管理工作。案发时,该团队有29层级,会员2999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华、袁某贵、陈某荣、朱某民、李某财、王某录、郑某英、安某莲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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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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