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参保人可查询打印2019年度社保对账单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
应及时进行核对个人缴费情况
看看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哦。
5月18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核对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凡是在2019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6月1日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9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及时核对个人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9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
个人参保信息
申报的月缴费工资
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等
社保对账单的主要内容
社保对账单上详细列举了参保人上一年度各个月的缴费工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的金额,以及养老账户金额信息。
获取社保对账单的5种途径
一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若参保人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进入个人页面后,按相应提示查询对账单内容即可。
二 自助终端机
自助终端机设置在各区社保中心,参保人只需携带社保卡,即可自行前往查询。在终端机上,参保人需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上的条形码编号等信息。
三 电子邮件
参保人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如果参保人在提前预留的电子邮箱中没有收到社保对账单,可到电子邮箱的“垃圾箱”、“归档邮件”或“已删除”等栏目中查找。
四 邮寄
参保人可通过单位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核实邮寄地址。
五 社保经(代)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柜台
各区社保(医保)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可帮助参保人查询、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参保人通过5种途径获取的对账单样式、内容与邮寄的纸质对账单完全一致,均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
今年4月19日之前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员,也将于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社保对账单。
据了解,明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对账单。如参保人确需邮寄纸质对账单,可通过所在单位变更对账单获取方式。
操作指南: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如未选择,将被默认为同意接受电子版对账单,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
有异议的及时反应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经所在单位认可,2020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
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