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购买虚拟币血本无归
套现信用卡来进行短期投资,在银行最多50天免息期内把钱还上,成为一部分群体的投资方式,这种行为可不可取呢?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的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男子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购买虚拟币最终血本无归,法院依法判令男子返还信用卡欠款本息539705.44元。
被告李某因无正当职业,听信朋友在某网络交易平台投资虚拟币利润十分可观,三个月后本金就可以翻3倍。李某心动不已,但手头紧张,苦无积蓄。为此,在朋友的点醒下,李某想到了在银行办理信用卡进行套现,用于某网络交易平台短线投资虚拟币,然后在50天的免息期内返还信用卡投资款项。为此,李某在招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三张信用卡,并先后透支34万元用于某网络交易平台投资虚拟币。然而,高收益的幌子下伴随着高风险,且各种手续费、中介费等纷沓而至。结果,数年时间内,李某不但没有获得所谓的3倍高收益,反而渐渐将34万元的本金亏损殆尽。因李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透支本息合计53万余元,已构成违约。为此,招商银行某支行诉至法院,李某由此涉诉。
法院认为,李某向银行申请贷记卡,银行核发后,经李某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李某使用信用卡而未能遵守领用合约及章程,应承担违约责任。至此,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返还信用卡欠款本息539705.4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利用信用卡套现投资属违法行为,风险极大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根据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在中国银联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中对套现行为的定义是: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有的人利用信用卡套现是无本之利,遂将大额资金用来炒股理财、投资虚拟货币、投资房产等等,殊不知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且风险极大。其一、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违背了银行发放信用卡的初衷,导致监管统计信息失效,产生过度授信,造成贷款市场不合理膨胀,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引发金融风险。其二、信用卡取现不同于信用卡透支,其相当于向银行预借现金,所以会被银行视为贷款,收取相应费用。利用信用卡套现将承担较大的利息负担,大大增加了个人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无法返还借款本息将面临败诉风险。其三、如果非法套现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总而言之,投资虽不违法,但利用信用卡套现投资便属违法行为,且存在巨大投资风险,无异于贷款赌博,最终面临的损失将是个无底洞。因此,广大消费者应熟知各类金融法律知识,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