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鹰鉴了解到,江西抚州市金溪县男子曾某某因向他人介绍销售“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非法获利3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虚拟数字货币,但曾某某仍然于2018年2月22日,向多名被害人介绍名叫“世联资产”的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虚拟数字货币只涨不跌。被害人决定向曾某某购买“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曾某某承诺购买的世联资产数字货币需要一百天返还,每天返还1%。
同年4月1日,曾某某又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040元。各被害人购买“世联资产”虚拟货币后,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曾某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另外,鹰鉴还了解到,“世联资产”还是一个传销平台。10月30日, 江西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组织、领导“世联资产”传销活动案的起诉书。
鹰鉴在起诉书中看到,从2018牟2月10日至3月3日,被告人尚某某帮助虚拟货币传销平台代收取购买数字货币的购币款41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多元,构成犯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份,被告人尚某某经赵某某介绍接触到世联资产数字货币(BATC),后赵某某带尚某某到位于河南省的世联资产公司听该公司负责人兼总经理孙某某讲授世联资产相关课程。
世联资产数字货币平台的经营模式就是发展下线,上线介绍下线购买BATC数字货币,下线通过扫描上线的二维码并在BATC上购买虚拟币,上线便可以获得动态奖励。
下线购买301到500个BATC币,对上线每天奖励千分之一;下线购买501到1000个BATC币,对上线每天奖励千分之一点五;下线购买1001到3000个BATC币,对上线每天奖励千分之二;下线购买3001到5000个BATC币,对上线每天奖励千分之二点五;下线购买5001个以上BATC币,对上线每天奖励千分之三。
如果所有的下线购买的BATC币超过167万个为奖励封顶,上线每天可以获得5000个BATC币。
另外会员购买的BATC数字货币每天还有静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按照购买BATC币的数量分档,一共分为七档,从低到1个BATC币到5001个BATC币以上。静态收益从千分之一到千分之四不等。
从2018牟2月10日至3月3日,尚某某受雇于闫某某负责向购币人曾某某、洪某某代收取购买BATC数字货币的购币款共计41万余元,据尚某某交代其本人获利3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尚某某明知“世联资产数字货币”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组织特征,而为该组织负责人提供账户帮助代为收取购币人购币款,累计金额达419529元,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