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2月14日省公安厅部署“扫诈一号”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定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省公安厅工作部署,组织全警参与、多警联动,深入推进“扫诈一号”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全力保护群众钱袋子。
截至目前,涉诈VOS固话线索打击率100%,共打击VOS固话线索33条、GOIP线索4条,捣毁固话诈骗窝点5个、GOIP涉诈窝点2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9名,查获笔记本电脑3台、VOS6台、手机14部、路由器15台;打击涉“两卡”线索30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本地网络游戏诈骗案件1起,抓获嫌疑人2名。
下一步,定安警方将继续推进“扫诈一号”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1】
2023年1月11日,定安警方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线索侦查核查,抓获李某彪等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实,李某彪于2022年12月30日,为其朋友黄某运实名认证激活了一张电话卡,后将该卡交给黄某运于2023年1月1日至1月5日间用于架设简易GOIP设备实施电信诈骗。李某彪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6日间,在陈某文的安排下,带其朋友郑某利一起到定安县某旅馆用本人身份证开了2间客房,后将房卡交给陈某文,让其在房间内架设vos服务器实施诈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时,民警对其家中进行搜查,发现用于诈骗的vos黑盒5部,路由器4部,笔记本电脑1台,同时发现其藏在厨房吊顶上的用于架设简易goip的华为荣耀手机6部和连接手机的音频线3条。
2023年1月12日,定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彪、黄某运、郑某利、陈某文。
【以案释法2】
2022年12月21日,定安警方根据工作线索,抓获莫某霖等5名涉诈人员。
经查实,莫某霖、邓某友、陈某养、莫某青4人,于2022年10月份,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他人开设固定电话账户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服务。李某高于2022年11月,在定城认识一名吴姓男子,两人约定用李某高家的光猫安装vos服务器,由李某高负责维护,按天给李某高提供报酬。
莫某霖、邓某友、陈某养、莫某青、李某高5人的行为已构成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2022年1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六十三条,警方对该5名涉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法律后果】
01征信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02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0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