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以上内容来自2021年9月15日由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非法属性。
想想2013年左右首次接触到比特币,那时候被中本聪那篇比特币论文中的技术愿景深深折服,完全去中心化、去信任的对等网络,很遗憾当时的注意力并没有放在比特币上面,而去研究他的技术[狗头],以至于现在仍然在打工(即使当年选了另一条路,现在大概率也仍然在打工)。回到本文的标题,比特币宣扬的是一种非国家化的货币,废除了中央银行制度,私人也能够发行货币,并像商品一样进入市场自由竞争,民主、自由。同时比特币的匿名交易网络也能提供足够的隐私保护特性,的确在那时候很新颖,但反过来想,隐私保护的话题永远逃离不了监管,有多少流通在比特币网络中的洗黑钱活动,你知道有这些事但却不知道是哪些人,这如果放在咱们中国的市场中,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所以国家出手及时制止再明智不过。
区块链不是比特币
很多人理解的区块链就是“炒币”,每当我向别人说我是做区块链的不懂的人总会语重心长地跟我说“面向监狱编程”的道理,我也只能回复他一个狗头。
中本聪在2008年带来了比特币颠覆了世人对货币的认知,同时也带来了区块链技术,让互联网技术进入了3.0时代。这么一说的意思其实就是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只是应用了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业务体现形式。他们统一构建了一套电子货币交易系统,而底层技术支撑正是区块链技术。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也不是一套独立的技术体系,他是由加密算法、摘要算法、共识算法、分布式对等网络(P2P)等融合而成的一套技术栈,其中每一套技术体系都能单独讲上十天半个月。
区块链的隐私保护
对于比特币来说,隐私代表着身份信息,能够标识某个人某个时间做了某个事,与某个其他事件或人存在关联关系,而隐私保护既是在这句描述中去除掉身份信息,用一个钱包地址代替身份信息,你即使知道发生了这件事却无法获知现实中是哪个人与这件事有关,这是代名。终极的隐私保护是匿名,知道这件事本身,除了不知道“人”的要素以外,连相关事件也无法获取,而比特币还无法做到这一点。你能轻松通过比特币交易浏览器查到某个钱包地址的所有交易详情,即使不知道钱包归属谁,也能查到关联交易,或许这也是公开透明吧……
对于区块链技术来说,分为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像市面上的虚拟货币都属于公有链类型,而对于很多国内的区块链平台大多都属于联盟链。公有链是任何人都可以接入的,你只需要一个钱包App,能够上网就能接入,而联盟链属于准入型区块链,往往需要多个管理节点或者叫做超级节点审核才能接入,常见于由多个企业(或政府机构)共同治理的业务场景,如智慧园区、供应链金融、隐私计算等等。而现在的联盟链的隐私保护还处在探讨阶段,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的联盟链(如Fabric)可以通过“通道”的概念进行业务数据的逻辑隔离,但通道内的数据在网络层依然是可见的(如Fabric Ordering),数据隐私控制的颗粒度依然太大。
垂直监管
区块链的民主是把双刃剑,我想对于大多看过大刘《三体》的人来说,感触应该很深的。在第三部《死神永生》中,被广大读者所唾弃的圣母程心,就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地票选出的下一任执剑人,而在她上任的短短15分钟后,由救世主逻辑所建立的黑暗森林威慑便被打破,直接导致后来人类与三体两个世界的消亡。小说是小说,但值得让人思考的是,在重大事件面前,由社会意识形态所主导的民主真的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案吗?
拿到区块链的世界里来说,对于比特币网络上的黑钱交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不闭眼也没辙),或许在短时间内影响不大,又或者这又是另一场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也未必不可能,但谁都不想让技术成为毁灭世界的武器,唯有国家监管出力。
好在我们国家对于行业内的区块链系统实行备案制度,只有通过备案的区块链系统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通常对于非电子货币类型的区块链应用,审核是比较宽松的,就如同我司多套基于区块链的行业解决方案均在很短时间内就获得了备案,同时再搭配一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能够很快对外提供服务。
别再提到区块链就说比特币了,也别提监管让区块链失去了原有的价值,我们能做的只是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拥抱技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让良币回归驱逐劣币的正确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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