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本题目中提出的这个动意与诉求,从心情上完全可以理解,但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可能真正实现,压根上没有落实的任何可能性。要求补缴社保费用不靠谱的理由归纳如下:
一是94年至97年间,当时在国企干过临时工可能不假。但是,他们当时因为没有正式的身份认同,大家皆心知肚明,他们属于正式的编外人员,那是确定无疑的。应该说,他们这种身份现状,就自然而然决定了自已的既定命运,也就是单位不可能按固定工身份,为他们缴纳社保的;
二是当时的国企固定工身份人员,参保缴费也刚刚开始,有的甚止还没有真正开始建立个人缴费帐户,一部分缴费则由单位代扣代缴,开始个人缴费比例是由少到多,再降到目前的水准。在这种并不规范的政策条件下,当时单位的临时工人员,怎么可能按固定工要求对待呢!
三是从86年10月以后,企业开始正式招用全民劳动合同制人员,他们的参保缴费是先行一步,是早于固定工身份人员的。这部分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那是锣齐鼓不齐,少缴、漏缴、欠缴、断缴现象大量存在,极不稳定。作为有“正式”身份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姑且如此,那临时工可能建立参保缴费制度吗?
四是提出如此不切实际要求的人,也太过于单纯与自信了,他们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看热闹不怕事情闹大。现在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当时的工资考勤资料,个人档案资料,未毕都全在,那临时工身份者又该如何落实落地呢!
五是当时国家就没有临时工,可以与固定工同工同酬的政策规定,你总不能拿现在的政策规定,去要求20多年以前的企业单位吧。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取向改革,企业关停并转,原来的工作单位你到哪里去找它,你的诉求又该如何去兑现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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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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