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该院于7月7日对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进行宣判。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矿机”的损失。
去年12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对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法院还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法院提醒原被告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徐慧瑶
编辑 王海萍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相关推荐
- 基金等待期的设定原因是什么?这种等待期如何保护基金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
- 如何了解某个公司被收购的情况?公司被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 CPO在企业管理中的角色是什么?这种职位如何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
- IPO投资的流程及其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是什么?IPO如何吸引投资者关注?
- IPO过程对公司和投资者分别意味着什么?这种融资方式如何影响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
- 认缴出资额的定义及其在公司设立中的作用是什么?认缴出资额如何影响公司资本结构?
- 什么是典当公司?典当业务如何运作及其风险有哪些?
- 挂牌公司的特点和优势是什么?挂牌公司如何提升其市场价值?
- 为什么要股权质押?这种质押如何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 软银是什么公司?这个名字如何影响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