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三)防范非法集资的
“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来源:银保监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