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期,随着国庆假期临近,传销活动又有所抬头,变得活跃起来,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让大家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活动中来,“双节”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谨防传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提醒。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刑法》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如今,各类传销活动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拉人头”,即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拉人入伙,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收取入门费”,提出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团队计酬”,指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返利。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新型传销层出不穷、五花八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传销组织以“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等求职者参与传销活动;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原始股投资”等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打着“国家扶持”“国家扶贫项目”“养老互助”“慈善救助”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犯罪活动;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点击广告即可获利”“消费返利”“电子虚拟货币”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共同提醒广大市民,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如果发现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请及时向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